農業農村部提出豬產地檢疫實驗室調整,繼續嚴格開展豬瘟實驗室檢測
中證網訊(記者?董添)7月18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加強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做好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對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實驗室檢測項目進行調整,繼續嚴格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檢測數量(比例)100%。
對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圓環病毒病、布魯氏菌病等5種動物疫病,在種豬場日常監測的基礎上開展風險評估,不再進行實驗室檢測。在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方面,采集的血液樣品可按照一定的生豬數量進行混樣,具體混樣數量可根據有關技術指標科學確定;樣品送檢前至種豬調出前對擬調運種豬采取隔離觀察措施的,檢測時限可以延長至調運前7天。
暫停口蹄疫等5種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期間,各地要加強對種豬場的動物疫病風險評估,風險評估達到要求的,方可對其跨省調運種豬出具動物檢疫證明。請各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制定本省份的種豬場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方案,評估病種應當包括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圓環病毒病、布魯氏菌病等動物疫病,評估內容應當包括區域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情況、種豬場防疫條件、養殖檔案記錄、有關疫病日常檢測情況等。由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種豬場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方案,對種豬場開展風險評估。評估結果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
跨省調運種豬到達輸入地后,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監督種豬貨主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有關措施,指導種豬貨主簽訂承諾書、建立隔離觀察臺賬記錄,確保種豬安全和可追溯。